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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多缴、重缴或错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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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

多缴或重缴的年费,如果专利权人不提出退款请求,则多余的费用可以自动抵扣下次年费,但是需要注意核查多余的费用是否完全能抵扣下次年费,避免因年费不足而丧失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和《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4.2.1.1节的规定,当事人缴费时写错专利号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退款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予以退还。譬如:专利A的专利权人为B公司,C公司因工作失误,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时写错专利号,错缴了专利A的年费,经C公司当事人提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予以退还。

来源:企知道

问答经专业性审核: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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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旦华

    资深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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