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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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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因此,我国的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即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对于我国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因此,我国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一般采用“雇主优先”的原则

但我国《专利法》第6条第3款同时又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单位之间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体现了国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协议优先”的重要精神。但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作出约定的情况下,这种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仍然适用“雇主优先”的原则,专利权属于单位所有。

来源:企知道

问答经专业性审核: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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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蓉

    资深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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