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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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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专利局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文件之后,会立即启动审查程序,并及时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将“文件不符合规定,保密审查请求视为未提出”、“明显不需要保密,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和“需作进一步保密审查,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三种结论通知申请人。保密审查提交成功之后,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来源:企知道

问答经专业性审核: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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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月俄

    资深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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