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两会“版权”信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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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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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开幕,我们正式迎来了“两会时间”。

每年,代表委员们的发言反映着相关行业的发展新方向和新趋势。今年,关于版权领域的发展,代表委员们有哪些新建议呢?小编整理了有关版权领域多个方面的提案议案,分别涵盖图书、影视、“剧本杀”等多领域的版权保护,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关注点

加强影视行业著作权保护

近年来,编剧与影视公司矛盾频发,说明影视行业的著作权保护还是存在不少亟待完善的地方。

关注点

加强对“剧本杀”规范与引导

2022年,预计我国“剧本杀”市场规模将达到239亿元。然而,行业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剧本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本次两会上,“剧本杀”的版权问题尤为受到关注。

关注点

严厉打击图书侵权盗版

图书作在传播知识、启迪智慧、传承文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出版业发展过程中,盗版书一直如影随形地存在,今年两会多位代表委员就此现象提出建议。

加强影视行业著作权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主席、作协主席——欧阳黔森:

1.加强保护编剧合法权益

近年来,编剧与影视公司矛盾频发,说明影视行业的著作权保护还是存在不少亟待完善的地方。

一是编剧署名权得不到保障。署名权是作者表明身份的权利,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之一,然而影视作品在宣发时很少提及编剧,影视作品成片中编剧署名也被弱化,往往被写在十分不起眼的地方,更有甚者,一些制片方以“总编剧”“联合编剧”“副编剧”的名号,为没有参加编剧工作的人署编剧名,严重侵害编剧的署名权。剧本是影视作品的核心与灵魂,创作剧本的编剧应得到更多的重视与尊重,将其姓名完整显著地标注在影视作品上是对编剧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编剧理应享有的权利。

二是稿酬拖欠严重且存在盗用剧本的现象。许多编剧都有被制作方拖欠稿酬的经历,大部分编剧都被要求先提供剧本再付费,但是部分制作方在拿到剧本后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拒不支付稿酬,更有甚者,一些影视公司为了不支付稿酬,拿到剧本后一边对编剧表示剧本不满意不会签约,一边另找他人对剧本改头换面,剽窃其中的核心内容,编剧不但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其著作权也受到了侵犯。特别是编剧作为文字工作者,往往对法律问题不甚了解,甚至忽略,在签合同的时注意不到不利条款甚至没有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导致后期维权困难。

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强对涉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其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抄袭剽窃不正之风的抵制

如今在影视行业中抄袭、“融梗”现象频发,而原创作者维权艰难,即使耗费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最终胜诉,侵权者也往往拒不道歉,且赔偿金额较之侵权者获得的巨大收益也是九牛一毛。这不仅打击了原创作者的积极性,也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导向,不利于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12月,近300名知名影视从业者和网络作家联名呼吁抵制抄袭剽窃,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此次抵制抄袭事件说明全社会尊重版权、尊重原创的意识大大增强,也反映了业界和民众对于净化版权环境、抵制不正之风的诉求愈发强烈。

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抄袭剽窃的打击和抵制,净化版权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业界风气,从而鼓励广大作家能够创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加强对剧本杀的规范与引导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作家协会副主席——潘向黎:

加强“剧本杀”版权保护 促进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剧本杀”是一种集知识属性、心理博弈属性、强社交属性于一体的娱乐方式,是“玩家”到实景场馆,体验推理性质的项目。一般游戏规则为,“玩家”先选择人物,阅读对应剧本,扮演剧本中的人物,搜集线索后找出活动里隐藏的真凶。在文旅部门“发展沉浸式业态”的政策引导下,“剧本杀”因其时尚有趣的游戏方式、完成解谜的独特成就感,已成为当代年轻人最喜欢的线下娱乐活动方式之一。据相关咨询数据显示,2021年消费者偏好的线下潮流娱乐方式中,“剧本杀”以36.1%的选择占比排名第3,仅次于看电影和运动健身。2021年,中国“剧本杀”市场规模达170.2亿元,预计2022年将达238.9亿元。随着“剧本杀”市场的蓬勃发展,剧本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作者要根据角色属性和剧情发展撰写针对不同角色的剧本,有一定的创作难度,一些作者也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收益,然而剧本产生的侵权乱象层出不穷。

据了解,“剧本杀”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侵权情形:

一是作家投稿时被窃取剧本内容。有些作家发现,自己当初投稿被退回,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市场上出现了与自己剧本设计十分类似的剧本。而剧本投稿公司与发行公司往往不是一家,作者取证维权困难。

二是在剧本测试阶段被他人窃取剧本内容。剧本作家有时会委托店家组织“玩家”对创作的剧本进行测试,有些人会伪装“玩家”,在测试中将各个角色的剧本内容记下,之后略经整合修改就投放到市场上。其中,也存在测试店窃取剧本内容的情况。

三是剧本抄袭现象严重,内容同质化泛滥。有些剧本直接抄袭游戏、动漫、小说,而剧本之间的抄袭也屡见不鲜,有些剧本具体情节走向甚至对白,都与其他剧本十分相似。

四是某些电商平台公然销售盗版剧本,而很多店家为了节约成本,也会选择直接购买盗版剧本。由于剧本“一次性使用”的特点,即使盗版剧本的质量不如正版,因已被剧透,玩家不会重玩,侵权盗版的存在会大大挤压原创作品的市场空间,剧本创作者和购买正版剧本的商家权益遭受侵害,失去创作和购买正版的动力,最终形成市场恶性循环,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这些侵权乱象正扰乱着“剧本杀”市场的生态,阻碍“剧本杀”市场健康发展。建议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剧本杀”市场的监督管理,将这种新业态场所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完善管理规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积极引导商家与相关工作室对剧本进行审查;建立适合“剧本杀”剧本内容申请版权保护相关机制,畅通剧本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将“剧本杀”剧本视为出版物进行监管,要求其出版应取得相关出版许可。

严厉打击图书侵权盗版

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 ——朱永新:

建议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图书作为特殊文化产品,在传播知识、启迪智慧、传承文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出版业发展过程中,盗版书一直如影随形顽固地存在,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图书销售的重要渠道——电商平台,渐成盗版书销售的新土壤,长期以来严重地伤害着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权利,破坏着出版行业的正常发展,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

为此建议,首先要加强电商平台遵纪守法的管理力度。按照目前有关法律要求,平台对销售盗版图书虽然没有主动审查的义务,但要履行主体责任,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履行好以下主体责任。

一是公开承诺,平台明知用户销售盗版图书,仍不依法作出处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凡是经营销售图书的店铺,平台必须审核其《出版物发行经营许可证》;三是公布盗版图书举报方式,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四是明示维权程序,为平台加快对侵权事件的快速处理进行自我约束,同时公告维权单位或个人的合法处理程序;五是设立预警及熔断机制,投诉超过一定数量就需要启动应急查处措施,关闭涉诉第三方合作商店铺。对一经查实的盗版商家清理处置,并不得在平台再注册经营销售图书的店铺。

其次,完善电商法律法规体系。目前,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向电商平台申诉,其维权过程及其艰难曲折,收效甚微。

针对电商行业的特殊性,一是建议有专门的部门制定法律来规范电商第三方合作商的行为,逐步完善平台经营者的税收征管、经营准入、经营行为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制,尤其是明确电商平台第三方合作商销售盗版图书后,电商平台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围绕法律法规的落地,针对电商平台盗版书违反成本低、维权难度大等特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在电商平台公开销售盗版图书的店铺,落地查人,追究其法律责任;按照影视作品保护模式,由版权管理部门公布重点图书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及相关权利信息,加强对重点图书的版权保护;同时,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对明知店铺销售盗版图书而不依法及时处置的,加大行政、刑事打击力度。

再次,建立全网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在传统监管机制不能完全兼容电商平台销售盗版图书监管需求的背景下,他建议建立健全全网各电商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支持信用良好的第三方合作商获取更大的流量展现,将“信用良好”作为算法推荐的重要考量因素,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第三方合作商则“一票否决”。

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及奖励力度。建议由国家版权局等部门组织各大出版社联合起来,设立盗版图书举报奖励基金,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对举报盗版书生产商、不良印刷厂、盗版书经营店铺的人给予重奖,依靠群众的力量,同时舆论上高调宣传国家打击盗版、杜绝盗版的决心,提升全民拒绝盗版的意识。

建议利用每年4月26日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有关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理解,树立尊重知识、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自动抵制盗版,自觉举报和打击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