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与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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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发布时间: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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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十条有三款,其中第一款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共17项。其中的财产权(13项)是权利人控制作品的利用的权利,而人身权(4项)虽然是决定权,但相关的侵权行为也都发生在利用作品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是相互流通的,一般有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专利、商标、著作权都不例外。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内容为著作财产权。

  知识产权通常被称为“专有权”,其含义是未经许可的使用就落入了权利的范围,构成侵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是权利人行使其著作权的体现,而不是让他人来行使其著作权。不同于许可,转让确实是著作权人的一项权利。不过要强调的是,这项权利的客体是著作财产权本身,而不是作品。

  著作权许可:1.许可权的种类,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等,具体的权利种类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用户希望获得的许可权主要是表演权、广播权和电影制作权。合同中未规定的权利视为不许可。2.独占性是指只有被许可人才能使用,独占性是指只有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才能使用,同时,明确是否可以再许可。3.许可使用的地理范围和期限应界定为全球、全国或某一地区。4.支付标准和方式。5.违约责任和违约金。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仲裁条款。

  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应附有作品名称、作品登记证和具体内容;2.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的转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转让,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等。具体权利类型在合同中约定;3.转让价款;4.转让价款的交付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和违约金;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仲裁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