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家影视机构联合抵制短视频侵权行为!该如何避免侵权

来源:
企知道
发布时间: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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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看完一部电影”“10分钟看完一部电视剧”···如果你经常刷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你一定刷到过这样的影视剪辑视频。

近日,73家影视行业协会、视频平台及影视公司发表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与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并提出将针对性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希望借此形成“先授权后使用”的良好行业生态。

根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就累计监测到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

速食时代,短视频成为当下人们追剧的新方式,在这种需求下,各大短视频平台影视剪辑号如雨后春笋,甚至影视剧的“二次传播”已有庞大的利益链条。除了自己截取片段,还有上游的供货方。在淘宝平台上搜索抖音视频素材,就可以找到专门售卖素材的店铺,这些出售的产品,均是电视剧、综艺等截取片段。

这些通过“二次创作”后发布的影视短视频,算不算侵权呢?

2017年,“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网红博主谷阿莫便因擅自取用电影片段进行创作违反著作权法而被迪士尼、车库娱乐、又水整合、KKTV影音平台及得利影视5家公司联合诉上法庭。对此,谷阿莫回应其为二次创作,符合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并不存在侵权行为。2019年,谷阿莫发文称,目前在调解阶段,希望对方提供具体赔偿方案才有讨论空间。

2018年,爱奇艺就曾起诉过B站,称B站未经授权擅自播放其自制综艺《中国有嘻哈》片段。原来,B站的UP主将爱奇艺制作的综艺节目剪辑包装,形成新的专题视频,侵犯了爱奇艺的合法权利。最终,法院判决B站赔偿爱奇艺53500元。

2019年,我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件经由法院宣判,最终被告人上海某公司因短短2分钟的短视频,向原告人“刘先生”赔偿50万。

在涉及版权问题时,像B站和有名气的UP主跟业余爱好者不同,涉及盈利部分若不正规,很容易被起诉。有法律专家指出,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应该得到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未经许可就使用了原作内容,就非常有可能构成侵权,博主在进行创作时应加强版权意识,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其实,早在2018年,广电总局便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要求“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亦对二次创作视频内容提出版权管理的要求。

国内短视频行业经过两三年的“野蛮生长”也走到了亟需规范化的阶段,对于短视频,字体、图片、文字、音乐,获得各方授权都是令人头疼的问题,如何正视这些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不管是平台还是创作者都需求接受规范的引导。国外短视频产业已经进入版权时代,短视频原创内容有成熟的版权保护机制。以Facebook为例,其系统会对上传的每一个视频进行审核,只要重合度达到4%以上,就会被判定为侵权。

短视频创作者,如何避免侵犯影视作品版权?

微博知名时尚博主“你好竹子”曾在她的一支vlog里提到自己的商业短视频中的音乐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我们无从得知其vlog音乐是否获得授权。但作为创作者,无论使用途径是商用还是非商用,个人还是公司,只要是用于公共传播,都应得到授权。

发生版权纠纷时,部分视频博主和平台有时会选择用“合理使用”作为自己的理由。但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未经授权的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涉嫌侵犯作品著作权,版权方有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力。判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合理使用”的前提在于是否在合理且必要的限度内进行引用、评论。不得对原作品有实质性替代,不得借助原作的价值来谋取商业利益。如果以此评判的话,侵权与否简洁明了!

另外,即便制作的短视频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注明“侵权删”,也不可免于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有专家指出视频制作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注明“侵权删”,并不能作为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事由。没有营利所得以及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只会在酌定侵权赔偿金额上加以考虑。

综上所述,从线上第三方平台购买或者白嫖素材,在未确认授权是否可商的情况下就直接套用,是很容易出现侵权风险的。所以,创作者在使用素材时一定要用正版,要具备版权意识,确保每个素材都有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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