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拼”仿“乐高”,被判赔3000万!

来源:
企知道
发布时间:2021-04-02
收藏收藏
分享
  • 复制链接
  • 微信扫一扫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乐高”诉“乐拼”系列标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乐拼”生产厂商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汕头市智乐拼玩具有限公司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程度恶劣, 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乐高博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0万元。

创建于1932年的乐高公司,是世界知名玩具制造商,其最具代表性的产品就是塑胶拼插积木玩具,并由此衍生出主题动画片、书籍等周边产品。“乐拼”和“乐高”在品牌名上虽有一字之差,可“乐拼”做的玩具却是完全照搬“乐高”。此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查明,自2015年起,美致公司复制乐高玩具,生产出大量含有“乐拼”中文及英文字样系列标识的玩具产品,其中多款标识侵犯了“乐高”商标标识,构成商标侵权;一个商标名称与乐高公司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美致公司等三被告赔偿乐高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万元。

判决后,双方均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美致公司复制乐高玩具持续四年之久,侵害乐高公司8个注册商标和1个具有一定影响的商业名称。根据相关刑事裁定书认定,美致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额已达到3.3亿元,另依据浙江淘宝网络公司提供的“乐拼”商品销售数据,可合理推定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超过5亿元。经参考相关行业利润率合理估算,所涉侵权产品的整体获利应远超1.6亿元。广东高院认为,美致公司侵权持续时间长、规模大、获利多,且极富设计性和组织性,攀附和模仿乐高公司的恶意明显,属严重侵权行为,应从重判赔,遂对乐高公司提出的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改判“乐拼”赔偿“乐高”相关经济损失3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乐拼”仿冒“乐高”案也有判决,主犯李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其中李某某就是美致公司的创始人。

模仿乐高的远不止乐拼,也远不只国内厂商,还有英国的Best-Lock,波兰的Cobi,韩国的Kre-O ,对于满世界的竞争厂家,乐高很早就开始了他的官司之路。

Best-Lock

Cobi

玩具类目可以说是当前侵权的大热门!2020年“宅经济”爆发,玩具品类销量暴涨434.7%。据相关机构预测,2021年全球玩具销售额将会达1050亿美元!千亿市场就在眼前,不少卖家都想分一杯羹。

据数据显示,有将近一半以上的起诉案件都是针对玩具,比如近期的小猪佩奇、迷你特战队、迪士尼等动画片玩具著作侵权,以及Nimuno Loops积木胶带、Fat Brain Toys解压玩具等专利侵权,动漫手办侵权等,这些可以说是玩具侵权界的常客。

Nimuno Loops

Nimuno Loops外观专利

“乐拼”构成商标侵权,但往往很多产品的侵权元素不止商标,还有版权,专利等,在商标侵权之外同时还有版权侵权、专利侵权等。

面对知识产权侵权,玩具商家如何防范呢?

1.如有必要一定要为玩具注册外观专利和发明专利。其中,发明专利重点保护了玩具产品的结构设计,如果存在类似的设计,就算玩具的外观形状不一样,也是属于侵权的范围。外观专利则保护玩具的形状、图案、或组合。如Nimuno Loops为其产品申请的外观专利。

2.玩具类目的产品做版权保护很有必要!相比商标,版权的覆盖范围广,没有类别限制;相比外观专利,版权注册简单,下证快,又能起到产品外观保护的作用。所以版权保护已经成为了玩具权利人的必备选择。侵权者即使躲得过商标侵权,也难逃版权侵权。比如米菲兔、小猪佩奇等既拥有商标又拥有版权。

3.如有必要,可进行驰名商标的申请和认定。近日,小猪佩奇被侵权,由于不是驰名商标,不受跨类别的保护,为了保护小猪佩奇商标不受侵害,法院对“小猪佩奇”进行了驰名商标的认定,维护了小猪佩奇权利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