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超3亿!非法生产销售仿冒“乐高”玩具,9人入了监狱!

来源:
黎安华
发布时间: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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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仿冒“乐高”玩具达3.3亿余元,9名被告人获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本月公开开庭宣判销售仿冒“乐高”案。

被告人李某某(系主犯)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假冒“乐高”获利超过3亿元

“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产品系乐高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乐高公司根据该作品制作、生产了系列拼装玩具并在市场上销售。

李某鹏是美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起,他指使杜某豪等人购买上述乐高系列玩具,并通过拆解研究,着手进行复制。同年1月,李某鹏指使杜某豪以个人名义注册乐拼玩具厂(后改名利豪玩具厂,2016年7月注销),在该厂中进行1:1复刻乐高玩具的设计,开模、生产,并在他处进行包装、仓储。

2016年起,受李某鹏指使,闫某军注册龙军玩具厂,作为乐拼玩具的生产厂家进行印制;张某负责利豪玩具厂的生产经营;王某河帮忙制作乐拼积木的物料清单;王某圳通过淘宝等网络平台对外销售模仿乐高的乐拼玩具;吕某丰对乐高玩具的特殊件绘制3D图并进行开模;余某彬设计、申请“乐拼”商标;李某负责仓库成品玩具出库管理等。2017年,杜某豪离开利豪玩具厂后,开始从事乐拼玩具的经销,其从利豪玩具厂购进货源,在淘宝网店销售复制乐高的乐拼玩具盈利。一个仿冒乐高玩具的“产、供、销”一条龙团伙就此诞生。经鉴定,乐拼的玩具、图册与乐高公司的玩具、图册均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经司法会计鉴定,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李某鹏等人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数量424万余盒,涉及634种型号,合计3亿余元。2019年4月23日在仓库扣押待销售侵权产品数量60万余盒,涉及344种型号,合计金额3050万余元。2017年5月28日至2019年4月23日期间,杜某豪的淘宝店铺销售复制乐高的乐拼玩具金额为621万余元。

一审9人获刑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在被告人李某某的指使下,各被告人分工配合、紧密合作,拆解研究、建模复制、注册设立玩具厂、租赁厂房仓库作为制假囤假的窝点、申请注册商标、策划监督生产、组织包装、销售等,覆盖了设计、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形成了有组织、系统化的犯罪链条和团伙。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犯罪时间跨度大、侵权款式多样,犯罪数额达3.3亿余元,案件涉及的绝大部分仿冒玩具已经流入市场,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给权利人的商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还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上海三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属特别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同时,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系主犯,按照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8名被告人系从犯,从轻处罚。

本案审判长、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表示,本案涉及的作品类型主要是美术作品,包括玩具的包装盒、说明书图案,拼搭成的玩具立体造型等,仿冒生产、销售这些产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情形。

璩富荣表示,本案也是近年来查获惩处的一起典型的侵犯国际知名品牌商品知识产权的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