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盗版画、假画,到底会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来源:
陈以初
发布时间: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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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百多万买了千幅假画

李生是个收藏专家,打算在广州筹建一个博物馆,需要购进大批名家字画以供展览。因为之前认识了江西男子廖某,两人有过瓷器交易打过交道,廖某知道了他的购买需求,决定当他的供货商。此后的一年间,廖某先后24次卖了上千幅字画给他,并收取了422万余元的货款。然而,李生委托广东文物鉴定站对馆藏字画进行鉴定,却发现这些字画全部都是赝品,没有收藏价值,遂报警。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廖某明知是假冒品仍加价卖给别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属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主审法官认为:“此案廖某卖假画行为,是侵犯署名权。署名权是一种著作人身权,人身权是无期限的。所以,即便名家早已逝世,同样可以得到保护。”

二、出售假画侵权引发争议

那么,出售假字画,是否侵犯著作权,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对现行刑法第217条中,关于侵犯著作权罪中“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理解存在2种观点:

1.在自己的美术作品上署他人名的行为,具体包括:在临摹他人的作品上署他人之名;完全为自己自行创作的作品上署他人之名两种情形;

2.在第三人作品上暑他人名的行为,通常为在不知名的第三人的美术作品上署上名画家之名。

但对以营利为目的,在他人作品(通常为名画家作品)上进行添加、修改并署名画家名的行为(半真半假、部分真部分假),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存在着不同认识。

三、假画的具体分析

假画又称为伪作或赝品,指非某名画家所作,但却谎称为其所创作,并署其姓名的美术作品。具体来讲,假画类型,根据制作情况可分为以下情形:

1、在他人的作品上署上其他人的名。该种方式通常是在不知名的第三人作品上,署上知名画家名字的情形。

2、完全由制假者自己制作假画并署上名画家的名。该情形通常由制假者采取摹、临、仿、造方式制作假画。具体来讲,摹是采用先勾后填、不勾而直接影写、或勾摹兼临等手段制作假画;临系面对原作品,边看边临制作假画;仿系根据他人的笔法结构,在没有原作的情况下,凭自己想像制作假画;造是不管他人作品怎么样,随意凭空制作假画。

3、对原作进行改头换面而形成的假画。其手段通常是采取改、添、减等方式制作假画。改是采取挖、刮、擦等方式除去原作者的款、印,改添为其他人的款、印,从而形成假画;添是指将一幅无款画,为他人添上名款或印记,甚至题跋进而形成假画;所谓的减是指通过移花接木的方法,让原作品的题句者成为作品作者而制作的假画。

以上三种制作假画方式,其共同特点是“署名作者”非为作品的实际作者。也就是说,即使是在“署名作者”自己部分作品上的添加并署名的行为,其署名行为亦不是“署名作者”自己的真实意思,而是一种“被署名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在他人美术作品上添加并署他人之名的行为性质及犯罪分析

行为性质:在他人作品(美术作品)上进行添加,如将四平尺书画扩展为八平尺,或将他人废弃的半成品、甚或不满意的成品上,署上他人的名等行为,都属于假画的范畴。在他人作品(美术作品)上进行添加并署他人之名并进行出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7]关于著作权人享有相关著作权的规定,制作并出售该假画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署名作者的名誉权和财产权。

四、犯罪构成分析

从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构成来看,“以营利为目的,在他人作品(美术作品)上添加并署他人之名进而出售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构成。

①从客观要件来看,行为人实施了在他人美术作品上进行添加,并进而署他人之名的行为。虽然该作品中确实有部分系他人的真实作品,但他人并未对该作品进行署名,其未署名的原因,可能有该作品系练习之作,未能代表其真实水平,若署其名可能会影响其声誉;亦有可能该作品还未完成,因其他原因导致成为半成品等等。而在他人部分作品上进行添加并进而署他人之名,一方面侵犯了他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另一方面亦侵犯了他人的署名权。作为署名权,他人既有署名的权利,也有不署名的权利,既有署真名的权利,亦有署笔名的权利。特别是该种以营利为目的,在他人部分作品上的添加并署他人之名的行为,既欺骗购买者(购买者若知道系在他人作品之上进行的添加并署他人之名,则不会花高价予以购买,甚至若知道不是真正完全意义上的真迹则不会购买),更突显了其获利目的。

②从主观要件来看,该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具有营利目的。行为人为了获取利益,在他人作品上进行添加、拓展,并署上他人之名,其行为是依托他人原有部分作品,进而进行加工、署名,其目的是为了借助他人的名气,获取非法利益。具有营利目的作为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强调了获利性。这也将其他不具有获取利益为目的的纯粹模仿练习行为排除在外。

③从犯罪主体来看,本罪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情形。

④从犯罪客体来看,该行为侵犯了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如他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其与著作权有关的财产权益等等。

综上,以营利为目的,在他人美术作品添加并署他人之名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构成,违法所得达到3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就达到该罪的入罪标准,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