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盘用得爽?其实暗含很大的侵权隐患!

来源:
陈以初
发布时间: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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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网盘的普及以及相关功能的日趋丰富,网盘的用户规模持续增长,其中不乏有用户通过网盘上传、传播侵权盗版作品,不仅损害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给网盘运营方带来诉讼风险。

以百度云为代表的网盘存在多种“优势”,比如传播渠道分散、链接生成转换便捷、用户还可以单独设置密码让其他人私下付费购买,再加之网盘服务商人为对版权方维权采取消极态度,使得耗费重金购买IP或生产自制剧的版权方陷入了维权困境,传播的侵权链接越删越多,无论投入多少资源打击侵权都收效甚微。诸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战狼2》等多家版权方都曾持续多年对百度网盘发起诉讼,百度网盘总以“通知删除”规则的诉讼策略来规避法律责任。

近期,上海翡翠东方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翡翠)以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为由,将百度网盘运营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起诉至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用户通过上传或秒传方式获得涉案影视作品链接,百度为其提供在线播放服务并不侵权;但是用户通过离线下载或者分享方式获得涉案影视作品链接,百度分别构成直接侵权和帮助侵权。

百度方面辩称,其经营的百度网盘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百度网盘中存在涉案侵权作品,且百度网盘是由用户自行对其中的资源进行管理、分享和下载,不具有广泛的传播性。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从百度网盘被诉侵权上述功能的实现方式、行为性质等角度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在离线下载性质问题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在用户实现离线下载的过程中,百度网盘对用户提供的下载链接进行解析并在网盘存储的文件中进行匹配,使用户直接获得涉案影视作品而不发生真实的数据传输,使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影视作品。由此可见,百度的这一行为超过了存储服务的范畴,侵犯了翡翠对涉案影视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至于百度网盘的分享功能,法院认为,网盘用户通过分享功能可以将涉案影视作品在信息网络中进行传播,使其他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影视作品,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而百度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仍为存储于百度网盘服务器中的涉案影视作品提供分享技术支持,并为获得涉案影视作品分享链接的用户提供该作品,构成帮助侵权。百度被判赔偿翡翠经济损失50万元。

此次判决造成了一个新局面,对百度云所代表的个人网盘运营模式产生重大影响。意味着“分享”等功能导致网盘不再是单纯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商,当前视频版权保护的难点就在于网盘用户批量重复上传,屡禁不止,云盘商没有做到预警作品事前审查和多次投诉事后监管义务,云盘分享盗版猖獗,形成贩卖产业链。因此网盘今后很有可能不可以再简单地适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而应该具有更高的审核义务。

同时,对于网盘的在线播放功能,通过这个判决结果可以了解,用户使用在线播放功能可以欣赏以链接形式存在于其用户空间的涉案影视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但对于百度而言,其为建立涉案影视作品链接的用户提供在线播放服务是否侵权,关键在于该用户是以何种方式获得该链接。如用户通过上传或秒传方式获取涉案影视作品链接,百度公司为其提供在线播放服务并不侵权;如果用户通过离线下载或者分享方式获得链接,百度公司则分别构成直接侵权和帮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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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法人:崔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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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梁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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